为提升案件审理水平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对2021年度审理的90件报批和备案案件进行质量评查,评查出A等(质量优秀)案件7件,B等(质量良好)案件83件,没有C等(质量合格)、D等(质量不合格)案件,案件质量总体明显优于2020年。
对各省(区、市)呈报的报批、备案案件,在审理工作中同步进行质量评查,是加强业务指导的重要举措,对提升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、法治化、正规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2018年以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先后制定了《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》《报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》《备案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》等评查规范,并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整合形成《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(内部试行)》,既适用于对报批、备案案件的日常评查,又适用于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,初步构建了统一、科学、规范、实用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。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,对于评查中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定期进行梳理分析,分省形成问题清单,书面反馈各省(区、市)纪委监委,并分别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联系该地区的监督检查室,形成齐抓共管案件质量的合力。
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下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,积极开展本地区案件质量评查。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全省案件质量调研评查后,召开视频通报会,对发现的问题“点名道姓”通报,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;云南省纪委监委探索将案件质量调研评查与巡回审理结合起来,逐步建立案件“巡回审理”运作机制;甘肃省纪委监委分两轮开展全省案件质量评查,发现案件质量问题6369个,形成问题清单,督促及时整改。
“下一步,我室将用好评查成果,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,深入调查研究,及时总结形成规律性认识,通过编写业务指导书刊、开展业务培训和组织业务巡讲等方式加强指导。与此同时,总结梳理各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经验做法,研究制定《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》,修订完善评查标准,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。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。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