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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不放假,暑期安全攻略之防疫守法篇

日期:2022-07-06点击数: 来源:学生工作部

@全体山科人:

暑期生活需注意!

暑期安全攻略之防疫守法篇

请查收!

一、人人都是防疫参与者

【法条链接】

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九条规定: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,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 宣传教育、疫情报告、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。

【温馨提示】

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这场防疫战中,无论是捐款捐物,或是参加志愿,又或是待在家中减少出行、默默支持管控工作等,都是我们抵御病毒的一种方式。

二、履行义务 共筑防疫长城

【法条链接】

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

明知自己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测、强制隔离、医学观察或者治疗,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,情节严重,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明知自己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,明知自己来自疫区,拒不配合有关调查,对有关信息隐瞒不报,引发人员传染、导致疫情扩大的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节严重的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: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【温馨提示】

良好人社会秩序来之不易,每个人都应当如实、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防疫相关情况,这不仅是我们的法定义务,更是对我们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负责的体现。

三、知法守法 与法同行

【法条链接】

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【温馨提示】

国无法不治,民无法不立,全面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全新高度,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让我们自觉学法守法,争做时代好青年,为实现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。

疫情还未过去

切勿放松警惕

要坚持常态化防控

坚定信心,做好全民防疫!

适应时代,明辨是非

提高法律意识

你的平安和健康

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

祝大家拥有一个平安充实的暑假!